一、依教育部114年10月31日臺教高(五)字第1142203385號函及「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辦理。
二、國家講座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旨揭截止日時年齡未逾70歲,非為現任校長或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情形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滿3年以上。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
三、依本辦法規定,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以4人為限;國家講座主持人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且取得該類科領域非本人之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家講座獲獎人3名連署推薦者,經提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併同學校推薦案件報教育部推薦;其名額不受4人限制。但外加名額以原有名額之一倍(8人)為限。
四、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另請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
五、另核准名額,計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其中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等2類科名額為2名,其餘3類科各為3名,共13名,得從缺。
六、學校資源配合部份,國家講座資源除由教育部提供獎勵經費外,尚須由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故請就學校協助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另為積極推廣講座主持人畢生研究之心血與結晶、擴大講座之影響力,請學校規劃如何將國家講座主持人之教學研究成果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提供跨校系之選修、設置講座專屬網站,或其他公開方式,提供各界修習及參閱,發揮最大效益。
七、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
八、歷年來「人文及藝術」及「社會科學」等類科之申請案件較少,請學校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優秀人選。
九、推薦書格式請至教育部網站/電子布告欄(https://reurl.cc/3baMnO)下載,或參考附件。
十、申請流程及時間:(如有特殊情形,建議事先與研發處聯絡人確認,避免延誤及影響申請)
(一)經系院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請各學院或一級研究中心於114年12月22日前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個人CV、送審著作(至多5件)、專家學者推薦函各1式6份,及教評會會議紀錄影本及教評會利益迴避規定各1份送達長庚大學研發處,以便備文。
(二)推薦書(Word格式)及其他資料電子檔請E-mail至rene@mail.cgu.edu.tw。
十一、聯絡人:教育部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790,E-mail:chunyi@mail.moe.gov.tw。
※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在申請計畫或從事研究時,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之規定。
公告單位:研發處
承 辦 人:葉美君 (分機 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