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畢業門檻規定
學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之前,通過英文畢業門檻
(一)「seminar 課程英文報告」:
碩士班:於在學期間進行一次英文口頭報告。
博士班:於在學期間進行二次英文口頭報告
(二)「英文表達能力評分」:擇一即可
1.英文口語表達評量:於一年級或二年級進行seminar 英文口頭報告,教師針對學生之英文表達能力評分,評核項目為內容順暢度(Topic Development)、內容陳述(Delivery)、語法的正確度(Language Use),經評核未達及格門檻者(各分項採5 分制,及格分數為3 分),則需再次進行報告。學生欲進行此項報告時,應於一週前向助教提出申請,口頭報告當天應自行錄影存檔。
2. 通過英文能力檢定:
a.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及格。
b.托福510 分(含)以上
c.電腦托福181 分(含)以上,網路托福65 分(含)以上。
d.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 口說級分 S-2(含)以上。
e.IELTS 5.5 級(含)以上。
f.多益測驗(TOEIC) 630 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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