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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第17屆國家發明創作獎

一、宗旨
為鼓勵研究創新,表彰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優秀創作者,特設置國家發明創作獎,透過遴選與獎勵機制,表揚傑出創作者,以促進創新風氣,帶動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參選資格
(一)參選對象:限於中華民國之自然人。
(二)
作品規定
1、發明獎
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發明專利(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發明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且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其發明人,得就該發明報名參選發明獎。
2、創作獎
辦理評選年度前6年內取得我國之新型或設計專利(即取得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公告之新型或設計專利而領有專利證書,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之專利),且新型專利須具備新型技術報告(技術報告如為申請中者,請務必檢附申請收據影本),其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就該創作報名參選創作獎。
(三)
參選規定:曾參選過之專利作品,如符合上開作品規定,得再行參選一次。但已獲獎者,不得再行參選。

四、報名規定
(一)
報名程序
1、本屆採「網路報名」,報名請至智慧局網頁之「國家發明創作獎專區」【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並下載具參選編號之申請書格式進行撰寫。
2、將參選資料(具簽章及附件)完整電子檔上傳至【www.tipo.gov.tw(首頁>>主題網站>>國家發明創作獎)】(資料格式限PDF/檔案須小於30MB)。
(二)
報名日期
自115年5月4日(一)上午8時起至7月31日(五)下午5時止,逾時不予受理,請及早完成網路報名作業,避免截止日因網路雍塞影響報名作業。
(三)
應備文件
1、報名表、參選資料格式(附錄一):報名表需包含全體發明人之簽章。
2、參選者身分證(附錄二):須提供參選者身分證正面掃描檔。
3、放棄參選切結書(附錄五):
報名參選二人以上者,若有部分共同發明人放棄參選,應以個人名義簽署「放棄參選切結書」,並附於參選資料內。
4、「附錄一、二」為必備文件,「附錄四、五」視個案報名狀況提供。
(四)報名窗口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02)2376-7195李小姐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02)2325-6800分機826、881abc@mail.cait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