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駐
發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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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駐
一、申請資格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以科技研發產出、應用與服務為營業項目,並依法完成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或信保基金標準,均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應備文件
(有標示表號的檔案格式可至下載專區Download)
(1)長庚大學創新育成中心進駐/續約申請書(表號:091000102)
(2)長庚大學產學育成輔導計畫書(表號:091000103)
(3)同意審查聲明書(表號:091000104)
(4)營利事業登記影本(本校現任教職員生或畢業五年內校友公司行號籌備處可於進駐後一年內補交)
(5)營運計畫書(表號:091000107)
(6)性別防治聲明書(表號:091000108)
(7)資訊安全聲明書(表號:091000109)
(8)用電安全維護聲明書(表號:091000110)
(9)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
(10)資本額超過8仟萬者,檢附證明員工數低於200人之勞健保繳款收據
三、審查程序
1. 初審:由本中心查驗申請企業之基本資料。
2. 複審:由技合長遴選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於初審通過一個月內召開複審委員會,申請人及輔導顧問應列席簡報說明,複審結果將於會議結束七日內通知。
四、同意審查聲明
申請人對所檢附資料,應簽署同意遵照創新育成中心之作業程序接受審查聲明書。
五、申請結果通知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
六、洽詢專線 (03)211-8800分機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