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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教研人員於校內執行人體試驗應注意事項

為維護研究參與者之安全與健康,並確保研究行為符合法令規定,本校教研人員之研究如為涉及抽血程序之人體試驗,於執行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教研人員應審慎評估研究參與者之安全性,並確保由合格專業人員於符合《醫療法》及相關法規所規範之合法醫療機構內執行抽血。

二、若因研究所需,需要進行抽血者,應委由合法設立登記之醫療機構辦理,以避免潛在法律爭議與風險。本校未同意開放於校內場域進行任何形式之研究抽血程序。

三、若研究計畫原已取得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核准並規劃於校內進行抽血作業者,請逕洽IRB辦理計畫內容變更程序,以確保研究之合法性與執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