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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系臨床試驗與評估碩士班_教學助教評核作業細則

生物醫學系臨床試驗與評估碩士班

教學助理評核作業細則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6月11日碩士班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碩士班事務會議通過修訂

 

第一條  目的
為甄選本碩士班研究生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並依「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細則。

 

第二條  TA 申請資格
研究生教學助理以任用三年級(含)以下碩士生。

 

第三條 TA申請流程
由具擔任TA資格學生,向本碩士班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四條 TA名額分配原則
本碩士班於收到醫學院核定之名額後,依課程優先次序進行分配。必修講授課程為第一優先,第二優先為選修講授課程,依課程所需安排TA。如果TA名額不足,在課程負責老師同意下,不同課程可共用TA。

 

第五條 TA評核甄選
本碩士班辦公室進行初步評估後,將各課程的TA候選名單送交課程負責老師進一步甄選,送課程委員會進行最後確認,審核通過後任用。

 

第六條 工作日誌
依規定 TA 每月需填報「工作日誌」,研究生每月40 小時,於每月底前呈核並簽核完成。TA於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送出工作日誌後,督導人員進行簽核。

 

第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細則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呈碩士班事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