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醫學院生物醫學系
國際交換學程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公佈實施
第一條: 為促進本系國際交換學程各項事務之管理與運作,規範本系學生參與國際性學術競賽,以提昇本系與國際學校的學生學程交換活動及提高本系學生的國際觀,故設立國際交換學程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學程委員會)。
第二條: 組織
本會應由下列人員組織之:
一、 設委員五名,任期為三年,委員任滿或期中出缺,得經系務會議改選。主席由委員互推之。
二、 本會設執行祕書一人,由系技士兼任,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
第三條: 職掌
一、訂定本系與國外學校交換學程之時程與合作範疇。
二、訂定本系學生參與國際性學術競賽辦法與規則。
三、訂定及審查本系學生參與國外學校交換學程之遴選辦法、經費補助等相關事項。
四、審查參與國外交換學程之有關課程之抵修、跨系所科目抵修等相關事項。
五、審查本系學生參與國際性學術競賽的資格。
六、協助國外學生赴本系進行交換學程之有關教學課程之科目。
第四條: 會議
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有半數(含)以上委員同意始得召開。會議須有應出席委員半數(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含)以上通過方式議決。
第五條: 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提醫學院備查,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