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大學醫學院生物醫學系
庶務暨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103學年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106學年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依據
為促進生物醫學系教職員間的情誼並舉辦相關學術或聯誼活動,並對本系「部門福利金」及「教師同仁基金」進行有效管理與運用,依據依據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系務會議章程及103年12月26日系務會議決議,設立「庶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依據106年9月8日系務會議決議,納入學生特定相關事務,於106年10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更名為「庶務暨學生事務委員會」。
第二條:組織
1. 本會設委員數名,委員由系教職員經系務會議推選出,主席由委員互推之。委員任期三年。委員任滿或於任期中出缺時,得由系務會議選出新委員遞補。
2. 本會設執行祕書一人,由系技士兼任,綜理本會日常及專案行政事務。
第三條:任務
1. 議定本會設置辦法
2. 協助本系學術或聯誼活動之推動。
3. 部門福利金及教師同仁基金之保管及運用。
4. 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包括協助輔導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性活動,如系學會、系友會、新生及學生家長座談會,並協助系友會相關輔導、系友追蹤聯繫、國際交換生輔導及接待、提供升學就業相關資訊、及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條:經費來源及運用範疇
1. 部門福利金:為學校核發之部門福利金及教職員個人捐獻,其運用在生醫系之學術或聯誼活動,以及公關費用。
2. 教師同仁基金:為依活動需求向生醫系教師收取經費或由教師個人捐獻,其運用在生物醫學系教師聯誼,以及本系教師直系親屬之婚喪喜慶支出。
3. 本會經費設置專戶保管,經費使用須經本會決議始可支用,惟支用經費項目未超過5000元(含)可由主席決行。
第五條:會議
1.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另得依活動必要,召開會議。
2. 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3. 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4. 每次會議之記錄應於一週內完成,並於系務會議提報。
第六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