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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系教學助理評核作業細則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

教學助理評核作業細則

中華民國 109 年 6 15 日課委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9 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7 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甄選本系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並依「長庚大學教學助理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訂定本作業細則。


第二條 TA申請資格

以研究所碩士及博士生為原則,大學部特定課程得視實際需求任用學士班三年級以上之學生,且學士班學生僅能擔任低於目前就讀年級開設的課程TA


第三條 TA申請流程 

由具擔任TA資格學生,向生醫系技士提出申請。


第四條 TA名額分配原則

各課程依作業要點申請TA名額,並由教務處審查通過後聘任。如果TA名額不足,在課程負責老師同意下,不同課程可共用TA。


第五條 TA評核甄選

生醫系技士進行初步評核後,將各課程的TA候選名單送交課程負責老師進一步甄選,整合完畢後,送生醫系課程委員會進行最後確認,審核通過後任用。


第六條 工作日誌

依規定,TA每月需填報「工作日誌」,大學部每月31小時,研究生每月40 小時,於每月底前呈核並簽核完成。TA於助教工作日誌管理系統送出工作日誌後,督導人員進行簽核。


第七條 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細則經課程委員會通過,呈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