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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03.27

    長庚大學商管專業學院碩士學位學程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準則

    114年02月27日 113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訂定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學位授予法」、「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本校「學位授予辦法」暨「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訂定「長庚大學商管專業學院碩士學位學程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二、 本準則適用於本校商管專業學院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之學生。 三、 本學程學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其研究領域或內涵以實務應用為主之類型者,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學位論文。學生之研究領域與內涵之類型,由指導教授認定之。 四、 專業實務報告之設計規劃須符合研究與專業倫理之要求,其實際執行須與指導教授討論並同意後為之。 (一) 報告主題應為待解決的新課題、已發生個案之成敗關鍵因素檢討與分析、或分析各種方案之利弊與決策,內容應包含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具體架構請參考附件一。 (二) 研究方法可採觀察法、調查法或實驗法,包括但不限於田野調查、資料分析、文本分析、問卷調查、一對一訪談、焦點團體訪談或行動研究等方法,並進行量化或質性分析。 (三) 報告內容應為第一手之資料蒐集,且為具原創性之獨立創作。若為學生職場之工作專案報告或研究報告,學生須為單一作者,且此工作專案或研究計畫必須處於尚未進行或進行中之狀態。 (四) 報告之編輯格式應遵循本校教務處公告之「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五、 專業實務報告審查標準及程序,須符合本校碩士學位考試相關規定,並依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實施辦法」辦理。 六、 本準則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準則經本學程所務會議、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專業實務報告內容參考架構 壹、以待解決的新課題為主題者(例如新產品或新市場開發、新通路建立) 內容架構可包含以下項目: 一、背景與問題 (一)產業分析與競爭現況(如屬公司內部之問題可省略) (二)個案公司背景、面臨問題與問題分析 二、專題(案)目標(含資料收集方式) 三、解決方案與推理過程* 四、所依據之理論或實務典範(相關文獻整理或分析架構)* 五、解決方案之落實與執行方法 六、解決方案施行之結果與貢獻(或預期效益) 七、檢討與建議(或其他衍生性成果) 貳、以已經發生個案之成敗關鍵因素檢討與分析為主題者 內容架構可包含以下項目: 一、背景與問題 (一)產業分析與競爭現況(如屬公司內部之問題可省略) (二)個案公司背景、面臨問題與問題分析 二、專題(案)目標(含資料收集方式) 三、解決方案與推理過程* 四、所依據之理論或實務典範(相關文獻整理)* 五、解決方案之落實與執行方法 六、執行結果與成效(成果貢獻) 七、成敗關鍵因素檢討與分析 八、建議 參、以分析各種方案之利弊與決策為主題者 內容架構可包含以下項目: 一、背景與問題 (一)產業分析與競爭現況(如屬公司內部之問題可省略) (二)個案公司背景、面臨問題與問題分析 二、專題(案)目標(含資料收集方式) 三、制定多項解決方案及其比較分析* 四、各項解決方案所依據之理論或實務典範(相關文獻整理)* 五、解決方案選擇之推理過程 六、所選解決方案之落實與執行方法 七、所選解決方案之預期成果與效益(預期貢獻) 八、檢討與建議(或其他衍生性成果) 備註*:不同主題中的第三項與第四項,其順序可調整或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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