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本國生「碩、博士班獎助學金」

一、依本校「碩、博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舊生:
(一)113-1為受獎生且符合續獎資格者本學期免提出申請。
(二)復學生、符合補發資格者、曾為受獎生且本次符合續獎資格者等,請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就讀原系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三)113學年度入學之生活費獎助學金尚有缺額可申請:博士生52名、學碩士學程生25名、非學碩士學程生3名。
三、113-2新生:
(一)為公平審核本校碩、博士班獎助學金獎助對象,經同意提前113-2入學且於入學前符合獎助相關資格者(含入學前五年內獲得相關英文能力成績證明),應另依公告規定及時間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申請。
(二)博士生:113-2入學且非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入學之博士班一般生(非在職進修)且無支領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者,本學期免申請學雜費獎助學金(已預設免繳納)。
四、注意事項:
※若有校外計畫經費補助(碩士生如記憶體專業學程獎學金、MS/MBA雙碩士人才培育計畫;博士生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龍躍博海獎學金、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除學雜費獎助學金外,不得重複領取生活費獎助學金。
※如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學籍處理辦法」規定出境者,不再額外發放學雜費獎助。
※相關申請表將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起公告於教務處網頁首頁→服務簡介→入學與註冊→研究生獎助學金,請同學/系所自行下載列印。

公告單位:教務處
承辦人:林玉玫
聯絡分機:413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