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填寫長庚大學人體研究受試者申訴表(於下載專區下載),或可透過電話經由本辦公室經辦人員代填,處理表將呈報受試者保護辦公室執行秘書及辦公室主任,並請計畫主持人於七日內回覆擬處理方式。由辦公室經辦人員或執行秘書調查狀況,記錄處理情形及結果於申訴處理表中,並將處理結果回覆受試者(申訴者)。
Q:申訴處理作業流程為何?
發布日期: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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