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4條第9款 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為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或經行為人請求,繼續調查處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認情節重大者,應命事件管轄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撤回案件申請表請詳見附檔。 長庚大學校園性別事件撤回申請調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