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為提升本校教師教學品質,結合校內教學資源,成立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 二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強化教學研究與評鑑,包含教學成效評量。
二、提供課程諮詢和教學服務,包含教學技巧或教學法改進。
三、協助教師發揮學科專業的水準,提昇高等教育品質,以提升本校聲譽。
四、協助教師熟悉教學媒體設備、有效運用教學資源,包含教材資料、設計和製作。
第 三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負責統籌規劃提昇教學品質之各項事宜,任期三年。下設教學促進發展組及教學評鑑組,各組設召集人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第 四 條 本中心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教學促進發展組:工作內容包含二大類
(一)教學科技工作包含視聽媒體教具製作、應用,與軟硬體教學的介紹和諮詢服務及推廣教學科技服務。
(二)專業成長工作包含
1.新進教師訓練
2.教學研討會或工作坊
3.教師教學專業發展服務
4.在碩博士班開授教育課程培養各系所優質教學助理儲備人才。
二、教學評鑑組:定期辦理教學回饋意見調查,協助教師自評和教學評鑑相關工作。
第 五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希參照教育部相關法令及本校學則等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