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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 「出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內容:
一、旨揭規章業經115年2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二、依實務需要及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無憑證報支標準、及修訂一級主管(含)以下國內出差雜費報支標準。
(二)修訂出(返)國當日之日支生活費及膳雜費報支標準及增訂跨越二個以上城市之報支規定;修訂國外出差在三個月以內之報銷匯率規定。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