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規章內容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原翁姑喪亡給假日數為8日,岳父母喪亡給假日數為6日,修正岳父母喪亡給假日數調整與翁姑喪亡給假日數ㄧ致。
(二)新增部份親屬(伯父、叔父、姑媽、舅父、姨媽、兄弟姊妹之配偶、配偶之兄弟姊妹、及子女之配偶)喪亡,可請喪假1日及酌修喪假證明文件。
(三)原原住民族假日數為1日,修正原住民族假日數為3日及請假原因。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考勤管理辦法。
說明:
一、規章內容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考勤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