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職工助教考核辦法」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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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七款與第二十六條第十 款概括條款授權,明列獎懲具體事項並依情節輕重給予獎懲計點,累計之點數將納入(學)年度考核分數加扣分,並於累計一定點數提報行政獎勵或懲處。
(二)另配合考核週期已改學年度制,一併調整定期工作 評核之紀錄時程為學年度之上、下學期。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及修正後本辦法全文(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