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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 「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招生名額總量及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核定表修訂系所、班次、分組及學位學程。
二、組織規程業經113年10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及113年12月19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30122987號函核定通過,修正部份條文其重點如下,並自113年12月19日生效。
(一)校級研究中心「長庚生物標識中心」整併至「分子醫學研究中心」,裁撤院級研究中心「病原性細菌研究中心」、「臨床資訊與醫學統計中心」及「微生物相研究中心」。
(二)修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務會議設置辦法」及「學生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委員。
三、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