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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職工助教考核辦法」部分條文、「約聘行政人員年度考核表」,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配合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爰修正本校「職工助教考核辦法」部分條文及表單,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病假未超過10日不予扣分,累積逾10日則每滿一日扣0.5分。
(二)承上,修正「約聘行政人員年度考核表」之考勤積分病假扣減標準。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一)、修正後本辦法全文(如附件二)及修正之「約聘行政人員年度考核表」(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