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招生名額總量及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核定表及校務治理需要修正相關條文。
二、組織規程業經114年10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及114年12月30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40130460號函核定通過,修正部份條文 其重點如下,並自114年12月30日生效 。
(一)為強化校務治理,增列二級教學單位主管連任限制 。
(二)明訂學生事務處單位職責包含特殊教育業務及委員會 。
(一)為強化校務治理,增列二級教學單位主管連任限制 。
(二)明訂學生事務處單位職責包含特殊教育業務及委員會 。
(三)修正設立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務之說明 。
(四)配合醫學系課程規劃,醫學系各學科分成 「 臨床學科」及 「 基礎學科」並修改部分學科名;中醫學系修改西醫學科名 。
(五)院級研究中心 「 綠色科技研究中心」更名為 「 永續發展與能源科技研究中心」及裁撤「生醫工程研究中心」
(四)配合醫學系課程規劃,醫學系各學科分成 「 臨床學科」及 「 基礎學科」並修改部分學科名;中醫學系修改西醫學科名 。
(五)院級研究中心 「 綠色科技研究中心」更名為 「 永續發展與能源科技研究中心」及裁撤「生醫工程研究中心」
三、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