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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升等辦法」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依醫學院114年05月22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決議提案建議修正。

二、規章修正重點:修正助理教授升等之代表作,允許可為通訊或責任作者,不僅限於第一作者。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案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