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配合制度檢視及參酌醫學系TMAC評鑑報告書評鑑委員建議修正。
二、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具醫師身份之臨床教師免除綜合審查。
(二)綜合審查委員由校長商同副校長及學院院長後指定,另並明定綜審委員由資深教授擔任。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案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
說 明:
一、配合制度檢視及參酌醫學系TMAC評鑑報告書評鑑委員建議修正。
二、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具醫師身份之臨床教師免除綜合審查。
(二)綜合審查委員由校長商同副校長及學院院長後指定,另並明定綜審委員由資深教授擔任。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案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