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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聘任及解聘辦法」部分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配合制度檢視及參酌醫學系TMAC評鑑報告書評鑑委員建議修正。

二、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具醫師身份之臨床教師免除綜合審查。

(二)綜合審查委員由校長商同副校長及學院院長後指定,另並明定綜審委員由資深教授擔任。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案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