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各學院組織發展現況進行修正。
二、規章修正重點:修正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人數,以因應醫學院新增系所後當然委員人數。
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案條文對照表及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