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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會議

參加學術會議

-> 參加原則
   ● 參加與專長領域有關之學術研討會或在學術研討會專題報告,得申請公假參加
      會議。
   ● 參加學術會議經費須先申請校外單位補助,未獲補助或獲部份補助,始依
      「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申請獎勵金或學校公費補助,或自費參加。
   ● 對提高本校聲譽有顯著貢獻(如發表重大突破性之論文),或參加具提升本校
      教學研究性質之學術會議,經部門主管認可及校長核准,得申請學校
      公費補助。

-> 參加職責
   ● 申請公假,以獎勵金或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應於銷假上班後一週內將
      心得報告上網登錄,再檢據核銷(核銷時請檢附心得報告)。
   ● 使用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必須於參加會議後3年內以本校名義將論文刊
      登於期刊雜誌,若未依規定發表應將參加會議期間所支領之費用全部償還校
      方。

-> 申請流程
   ● 應於會議前二週填具『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檢附該學術會議之資料
      (發表論文者另檢附擬發表之論文稿),經部門主管核簽後,呈校長核決。

-> 費用補助
   ● 往返機票:以經濟艙且直達路程為原則,憑收據實報實銷。
   ● 生活補助費:
      ♦ 學校公費或獎勵金參加者,每日生活補助費依「 出國參加學術會議日支生活費標準 」所定各地區之費用報支標準辦理。
      ♦ 校外經費參加者,依「出差辦法」辦理。
      ♦ 註冊費:憑收據報銷,以美金六百元為補助上限。
   ● 相關辦法: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