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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級及適任性評量

晉級

-> 每年5月間辦理,服務年資達1年以上者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自8月份起晉級。

-> 需到職滿一年以上才符合年資條件,即每年9月1日以後到職者次年度不得晉級。

-> 相關辦法:教師評核晉級辦法

適任性評量

-> 評量流程及對象
   ● 流程:每年二月公告評量對象,受評教師自行至「 教師適任性評資料彙整系
       」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由系所主管初核,院教評會複核,再送人事室
      彙總提報
   ● 評量對象:
      ♦ 本校除臨床教師外之各級教師
      ♦ 新進教師於到任後滿三學年納入評量
      ♦ 懷孕或罹患健保局所公告重大疾病教師得申請延後一年評量
      ♦ 留職停薪之教師得予緩評
   ● 相關辦法:教師適任性評量辦法

-> 評量頻率
   ● 講師、及助理教授每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二年評量乙次
   ● 副教授每二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四年評量乙次
   ● 教授每三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五年評量乙次
   ● 評量未通過者,次年需續接受評量

-> 評量分類
   ● 教師評量分成研究型教學服務型兩類
   ● 非學院類教師、以及學院類符合下列各條件兩項(含)以上之教師,得選擇以教
      學服務路徑受評,其餘教師則依研究路徑受評。
      ♦ 滿五十五歲及正教授年資七年以上教師
      ♦ 擔任二級(含)以上行政主管三年以上教師
      ♦ 最近三年教學意見調查達全院之前25%或曾獲教學或輔導優良獎項者

-> 評量項目
   ● 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
   ● 教學部份之評量:由系所(中心)主管評核,包括教學時數50%、教學表現
      佔15%、教學意見調查佔20% 、參加校內外教學提升之活動(如研討會、
      工作坊(workshop)及演講等)之時數15%。
   ● 研究部份之評量: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依各院,中心之「研究評量標準」評量
   ● 服務部份之評量:依擔任各級行政主管、導師、社團輔導老師、參加委員會
      委員等不同工作核給分數,其中教學型與研究型各有不同之給分標準。

-> 評量標準
   ● 教學分項成績不得低於該項總分之50%(含)、行政與服務之分項成績不得低於該項總分之30%(含)。
      若任一項評分未達上述規定時,視為不通過。
      另教學、研究,服務三項之總分未達 70分(含)以上者亦視為不通過
   ● 未通過評量之案件,提校教評會確認
   ● 教師評量連續兩學年未通過者,提三級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予以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