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約聘行政人員任用條件,並明訂敘薪程序。 (二)明訂參加年終考核條件及續聘晉級說明。 (三)增列特別臨時加班類別,並修正加班換休最小單位及換休未休畢可發工資等規定。 (四)增訂業務貢獻(或疏失)之加扣點規定。 (五)配合114年度基本工資調漲,修正「約聘行政人員薪級表」,並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