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級學生有意願申請113學年第2學期期間至校外機構實習者,請於 12月6日 前送出實習申請(需自行接洽實習機構)。
課程名稱:校外實習(選修,5學分)
實習期間:114年3月3日至5月9日(或依實習機構規定),共10週
申請資格:大學部四年級學生
申請方式:1. 需自行找實習機構,可參考 校外實習Q&A 說明。
2. 填寫『實習申請表&計畫表』(請附歷年成績單一份),並給指導老師及系主任簽名後,送交系辦公室完成申請程序。
補充說明:
歷年學長姐到哪些機構實習呢? 可至下載專區參考實習機構一覽表 或至6F系辦公室翻閱學長姐的實習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