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

長庚大學公務車申請派車說明

  • 因公務需要使用公務車輛時,使用單位應填具「派車單」(表號:G201A02,格式詳如總務處下載專區/車輛),經一級主管(含)以上核准後,於派車使用日前二日送車輛管理部門總務處事務組憑以派車,並回覆是否能進行派車任務。
  • 派遣公務車以單程100公里以內且當日往返為限(約南至新竹,北至基隆);若無法派遣時,管理部門總務處事務組將派車單用印「無公務可派」,退回原申請使用單位;私車公用、交通費核銷請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