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

物品搬運說明

  • 何種物品可申請搬運
有帳物品→具有資產編號,需報廢並除帳後才可受理搬運

  • 資料繳交
1.總務處下載專區(環管)長庚大學物品搬運單
2.固定資產減損佐證資料表
3.物品照片(有帳物品需有清楚資產編號)

  • 收件期限
應於每月10號之前繳交至總務處(陳加翰)

  • 搬運方式(委內?委外?)
1.委內搬運由總務處主動進行派工
2.委外搬運由總務處提供委外廠商之報價單或證明文件。
如搬運物品有貴重儀器,請申請單位提供原廠搬運報價。

  • 何時可確認搬運單是否成立
1.總務處收到搬運單並詢價廠商後,會再將搬運單與廠商報價單寄回申請單位
2.請申請單位主管(一級主管)確認是否同意搬運後將資料繳回至總務處(註:如搬運金額逾2萬元以上,申請單位須提供校長核准之簽呈)
3.後續總務處負責人會與申請單位確認預排搬運日期,有帳物品須請申請單位事先完成資產報廢除帳程序才可進行搬運。

物品搬運流程

承辦人


承辦人:陳加翰

分機:5036

E-mail:jahm69@mail.cg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