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針對收入查核規定,所有以學校名義收取之一切收入,請以收入總額繳入總務處出納,不得自行以收、支相抵後之淨額繳款。 二、各單位就源繳款輸入,以相關收入科目代號key in;包括主辦研討會收入等等,會計室均備有中、英文收據,供收入繳款時開立使用。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