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稱 |
為落實部門用電安全管理,避免災害發生,敬請配合辦理 |
| 公告單位 | 總務處 |
公 告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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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落實部門用電安全管理,避免災害發生,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
各部門應依作業要點確實做好用電設備安全管理。
二、
各部門對於用電設備應定期做好電氣設備自主檢查,如有新增或更換電器用品時,應提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 三、常用設備一律採用固定式插座,臨時用所需延長線需具過載保護並經商檢局檢驗合格產品,使用後,應確實將電源關閉。 四、電源及電器用品週遭應保持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 五、部門應隨時檢查插座是否有鬆動、脫落、變色、發熱等現象,若有異常應即反應請修。 六、相關用電安全宣導請參考宣導教材 (1)一般用電安全http://tpewww.cgmh.org.tw/dept/dt9/eng07/用電安全/一般用電安全9208.htm (2)用電安全須知http://tpewww.cgmh.org.tw/dept/dt9/eng07/engsafe/用電安全(工務部)%20.htm
總務處工務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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