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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私立大學校院台日交流獎學金甄試,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受理報名,歡迎學生踴躍申請
公告單位
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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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私立大學校院台日交流獎學金甄試,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止受理報名,歡迎學生踴躍申請

1. 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台日文教交流,特委託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組成「台日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負責受理申請及審查。

2. 獎學金金額
本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2 萬元,以每學期各提供15 個名額為原則。初次申請為一學期,並得申請延長一學期,本獎學金最長得申請兩學期。

3、申請資格:

1、學生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於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正式註冊之學生。

2、在校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

3、通過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二級以上;或外語能力測驗(FLPT)聽力、用
法、字彙與閱讀70-79分以上、口試S-3以上之日語能力測驗為準。

4、申請人未曾再日本居留超過六個月者為限。

5、已獲日本政府立案之四年制大學入學者為限。

6、獲日方學校學分減免或學雜費優惠者優先錄取。

4、應提交之申請資料(各一份)

1、申請表

2、身分證及學生証正反面影本

3、在校各學期成績單

4、日語能力檢定成績單

5、學校或學系出具推派至錄取學校留學之證明書

6、自行具結未曾在日本居留超過六個月之切結書

7、履行義務切結書

8、續申請第二獎學金者,申請核發獎學金時,應在報名截止日前向台日獎學
金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繳交第二學期在日續獨證明,及續讀說明書,
供委員會審查。

5、申請方式: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在學學生請於97年6月13日前提交申請資
料(如附件)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以利匯整統一寄送申請資料。

6、詳細甄試簡章及申請表,請詳附件

7、本校聯絡人: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施沛蘅 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