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1主旨
網際網路的興起,利用電子郵件作為通訊傳輸之媒介更是日益普遍。本校雖為校園網路,但是電子郵件的使用,其影響確是無遠弗界。而使用者在享受其帶來之便利性,卻常忽略個人之使用責任,為避免本校教職員生之使用不當,在此訂定本電子郵件使用規則。
1.2適用人員
1.2.1本校教職員及研究助理
1.2.2本校學生
第二章 管理辦法
2.1申請資格
2.1.1本校教職員及研究助理
凡任職於本校之教職員及研究助理,皆可申請一個人電子郵件帳號,若更改帳號,需填申請表作為更改依據。
2.1.2本校學生
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皆可以學號申請一個人電子郵件帳號。新生於開學後開放使用新帳號,另全校學生帳號依教務處提供之學生資料,作為學生帳號建立之依據。
2.2使用期限
2.2.1教職員及研究助理於離職生效日起兩星期(含)後,取消帳號使用權。
2.2.2學生帳號從入學開始即可使用,即使畢業後仍永久保留帳號使用權。
2.3帳號存取範圍
2.3.1每一位教職員及研究助理,可允許存取容量為50MB(含信件暫存區),最高容量為60MB,並且限制每封信件最大為12MB,若教師因研究計畫需提昇容量請向資訊組專案申請。
2.3.2每一位學生的信箱空間,最高使用容量為25MB。
2.3.3 本校郵件伺服器,限制個人必須使用校內IP或登入主機,始可寄信,以避免學校主機成為校外E-mail 的轉信工具。
2.4使用者須知
2.4.1本校郵件伺服器由資訊中心建置。主要提供學術研究之使用,禁止作為商業性之用途。
2.4.2 請勿使用他人帳號做任何上線的作業,或冒用他人識別資料。
2.4.3禁止使用帳號做為干擾破壞主機或網路上其他主機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惡意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之內。
2.4.4請個人遵守書寫信件之禮儀規範。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的、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
2.4.5禁止對校外發送連鎖信及廣告信,但經簽呈許可或取得收件者允許,將可於校內傳送。
2.4.6 若違反前述禁止之規定經查屬實,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將保留取消其使用者帳號之權利,並提報學務處或人事室或相關單位議處。
2.5伺服器系統
2.5.1 為防範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重建帳號而導致資料遺失,重要資料請自行備份。中心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5.2 為維護系統安全考量的特殊情況下,伺服器管理者有權對使用者之資料做緊急處分。例如惡意電腦病毒、或郵件炸彈等等。
2.6 問題處理
2.6.1使用者使用發生問題時,宜先參考學校WWW資訊中心的常見問題,自行做簡易測試,以節省修復時效。
2.6.2凡經由上述程序上無法解決者,教職員可填寫線上維修申請單;學生可攜帶學生證,至資訊中心填寫服務登記。
第三章 法源依據
3.1依據立法院88年6月22日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過條文辦理。
3.2依據教育部86.01.08第一次修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辦理。
3.3依據教育部公告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訂定「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辦理。